随县法治办发﹝2020﹞6号
关于印发《随县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场党委,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随县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县委依法治县办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县委政法委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司法局 县教育局
2020年9月11日
随县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随州市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各项工作要求,推进全县民法典的宣传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有针对性开展民法典学习教育活动
1.抓好领导干部学习教育。将民法典的学习纳入到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支部学习计划,开展专题学习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邀请专家学者以专题讲座、报告会的形式开展学习,专题学习民法典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牵头,各镇(场)党委,各风景名胜区、开发区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参与
2.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教育。将民法典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课程,列为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党校、各镇(场)党委,各风景名胜区、开发区党工委参与
3.抓好典型案例庭审旁听学习。民法典正式实施后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典型案例庭审活动,增强党员干部的民事权利保护意识。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县人民法院、各镇(场)党委,各风景名胜区、开发区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参与
4.抓好法治队伍学习教育。全县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迅速组织开展民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专题学习培训,提升民事审判和法律监督水平。将民法典列为政法干警、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仲裁员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开展各类专题培训,提升实践运用水平。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牵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县直相关单位参与
5.抓好青少年学习教育。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在中小学法制教育课堂上突出民法典的学习,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牵头,团县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参与
二、深入推进民法典宣传工作
6.深入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与法治建设规划的有机融合。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全县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重点任务和重要内容,持续抓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将民法典的学习宣传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合,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各镇(场)党委,各风景名胜区、开发区党工委参与
7.深入推进民法典社会公益宣传。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的核心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推动民法典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团县委牵头,各镇(场)党委,各风景名胜区、开发区党工委参与
8.深入推进民法典线上线下同步宣传。组织县内新闻网站及客户端开设学习宣传专栏,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社交平台,突出宣传民法典重大意义、特色亮点和重要条款内容。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牵头,各镇(场)党委,各风景名胜区、开发区党工委,县直相关部门参与
三、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
9.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照民法典,及时对执法依据、执法职权范围等方面规定进行修改调整。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以严格执法保障民商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参与
10.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准把握法律法规适用标准,有效保护各类民事权利。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
11.加大民事诉讼监督力度。强化对民事诉讼活动和执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的情况。
责任单位: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各镇(场)党委、各风景名胜区、开发区党工委,县直相关单位参与
12.建立健全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法律工作者)建设,积极推进律师(法律工作者)调解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综治中心融网格服务管理平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应急指挥处置平台为一体的实战化平台作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全方位推进民法典实施。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牵头,各镇(场)党委、各风景名胜区、开发区党工委,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参与
四、坚决维护民法典法治权威
13.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民法典,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有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政法委牵头,各镇(场)党委,各风景名胜区、开发区党工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县直单位参与
14. 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民法典、敬畏民法典,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将推动民法典实施作为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运用民法典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各镇(场)党委,各风景区、开发区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参与
15.加强人大法律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民法典实施的检查和监督,通过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备案审查等多种方式,监督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确保民法典全面有效施行。
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各镇(场)人民政府,各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参与
五、加强民法典学习教育的组织领导
16.强化责任担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17.明确工作重点。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规范。
18.分步有序推进。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配套工作安排。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原则上要在9月底前完成。相关业务培训和实施准备工作要在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抓好落实。
19.加强督办。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情况将纳入年度法治绩效考核内容,县委依法治县办将对各地各部门学习宣传实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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