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流程
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一、符合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
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侵害;
三、申请人确属经济困难且有相关部门的困难证明;
四、法律援助申请个人承诺书。
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
(一)刑事法律援助申请
1、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办案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的。
(1)未成年人;
(2)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3)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5)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6)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后,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值班律师应当依法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二、民事、行政案件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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