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1)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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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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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有些领导站位还不够高,生态保护优先意识树得不够牢,统筹规划、谋划全局的工作思路还不清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还没有入脑入心,仍然存在“先发展、再治理”的惯性思维。如,在生态保护的刚性约束和源头管控上还不到位,对待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强硬,存有畏难情绪,导致石材资源开采不规范,专用汽车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推动落实缓慢等问题;在引进项目时,考虑投资规模和经济效益多,考虑生态效益少,在环保财政投入上也明显不足。

二、整改目标

强化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各级党委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压实环保责任,切实提升抓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

三、整改完成情况

1.2018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为县委常委会重要研究学习内容,多次在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上就学习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系统的对习近平总书记实施生态文明战略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安排落实。同时,多次在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上就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件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和全县生态环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稳步推进随县石材行业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县委中心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号召全县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先进地区查找不足,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2.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环保会议,涉及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石材产业发展、矿山生态修复、河道采砂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水处理、垃圾治理、秸秆禁烧、固体废物治理等重点问题。会议要求,随县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协作,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优良作风确保整改实效。

3.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就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石材产业发展、生态修复、河湖长制、河道规范采砂、污水处理建设等进行实地调研、督查,指导部署相关生态环保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扎实推进生态环保突出问题整改,筑牢随县绿色生态屏障。

4.对生态环保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引导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我县对生态文明建设、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在全县营造了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压实环保责任,切实提升抓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1月18日)向随县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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