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6)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边生产边修复的保护与治理措施没有得到切实落实,矿山生态修复严重滞后。
二、整改目标
对全县所有矿山开展全覆盖摸排,督导扎实开展生态修复,对不履行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依法查处到位。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为积极响应国家绿色矿山的政策,依据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深入开展矿山环境“七个一”活动的通知》要求,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于2020年5月27日、2020年11月27日、2021年5月12日对所有矿山下达了生态修复恢复治理通知书,要求尽快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同时县局成立专班每天对所有矿山进行现场督办,局领导按分工包保镇(场)对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再次进行督办,并于2021年3月初成立随县矿山恢复治理调查小组,对随县境内所有矿山展开全面的调查工作。
随县共有矿权78家,其中花岗岩矿权19家;采矿许可证到期73家,未到期5家。59家矿山企业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设计报告(包括4家未到期企业),19家未编制(其中17家因未开采或已自然修复到位、2家采矿权证未到期等原因不需要编制报告)。已完成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矿山企业28家,其中18家矿山企业为自然修复,10家矿山企业省地质专家已进行验收。
全县78家矿山采取自然恢复、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据初步估计,78家矿山总投资约9000万元,矿山修复面积约1万亩,已植树约170万余棵,种植爬山虎等爬藤植物约6万余颗,撒播草籽等复绿作物8平方千米。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1.是加快治理进度。紧盯目标任务倒排工期,确保尽早销号。积极向县政府汇报,统筹使用企业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督促乡镇政府组织先行进行治理。
2.是加大督办力度。加强矿山巡查力度,掌握每个矿山的恢复治理进度,对治理工作相对滞后的乡镇,积极向县政府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督办,确保按时完成修复治理任务。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8日)向随县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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