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及办结程序的通知》(2021年3月24日印发)有关要求,现将我县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件(编号【2020】04-D1227021)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一年多时间以来,随县淮河福达石材厂晚上噪声很大、灰尘也很大,污染环境,加工石子没有相关的手续。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
2020年6月,经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随县地源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建厂以来,未依法报批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入建设。且生产过程中未采取密闭、围挡等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2020年8月5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县环罚〔2020〕23号)。责令该公司停止碎石加工项目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三、采取的整改措施
1.该公司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已停止生产。
2.县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督办该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在获得环评审批前不得生产,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四、整改后的现状及效果
该厂配套设施拆除完毕,已不具备生产能力。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3月11日-2022年3月18日)向随县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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