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D2HB202109270033)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随州市随县唐县镇理石厂在居民区10米的地方加工大理石,造成很大的扬尘,废水污染当地环境。
二、基本情况
随县唐县镇耀辉石材加工厂:位于随县唐县镇文峰居委会四组原大理石厂院内,法定代表人:胡坤义(身份证号码:420619****5612,联系电话:139****2191),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该石材加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8日,我镇工作人员配合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工作人员到我镇原大理石厂,对随县唐县镇耀辉石材加工厂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所见该石材加工厂现场大门紧锁,内部两台手摇切边机、两台红外线切边机均未工作,未发现工人,院内杂草丛生,无生产作业痕迹。2019年5月,该石材加工厂变压器已断电。此次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为保证居民区有良好的生活环境,我镇在2021年6月10日召开石材行业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会议,制定整改措施,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包片领导和行政干部一对一包保包括随县唐县镇耀辉石材加工厂在内的共11家涉事企业。对涉事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填报调查信息表,整顿期间一律采取停电停产措施。7月5日已正式告知胡坤义:耀辉石材加工厂在镇区规划范围内属于污染型企业,必须予以取缔。胡坤义本人同意关停并逐步搬迁该企业。
经核查,该石材加工厂院内机械均已全部失去生产作业功能。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6月2日-2022年6月9日)向随县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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