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 X2HB202109150011)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随州市随县吴山镇随县鑫丰石业有限公司,未办理采矿证、安全许可证,环评手续,未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利用堆放矿渣的名义办理了两年临时林地手续,长期盗采矿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采取的整改措施
1.原随县国土资源局和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于2018年、2019年对随州市鑫丰石业有限公司2次非法盗采矿石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收缴非法所得和罚款7.98万元、11.43万元,案件均已办理完毕。
2.随州市鑫丰石业有限公司已停止了违法开采行为,并开展了生态修复工作。
3.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持续加强矿山动态巡查,确保不发生新增违法行为。
4.县政府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开展生态修复,进一步提升生态修复效果。
三、整改后的现状及效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随州市鑫丰石业有限公司2次非法盗采矿石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案件均已办理完毕。
四、违法查处及追责问责情况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随州市鑫丰石业有限公司2次非法盗采矿石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强化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8月2日-2022年8月9日)向随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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