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12)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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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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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12)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许继三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等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等技术处理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效率低、处理效率差,运行不正常的问题也普遍存在,难以有效减少专用汽车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测设施缺失,无法形成有效监管。

二、整改目标 

确保许继三铃公司喷漆设备功能正常、使用安全、环保达标。

三、整改措施

1.责令许继三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更新技术设备,新引进一套喷漆废气环保处理设施,完成喷漆房主体的修缮和除尘设备的修复,加装环保在线监测装置。

2.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符合条件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1.许继三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投资240万元进行环保设施技术升级改造,采用催化燃烧方式处理挥发性有机物,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效率。

2.要求工业涂装企业安装在线视频监控系统,杜绝露天喷漆作业。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7日)向随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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