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SD2SZ202312030004)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1.随县唐县镇肖畈村村书记肖志勇在黑屋湾水库采砂,采砂船两艘,在每周六、日晚上挖,挖完船一般停在八里桥处。
2.随县桃园村彭贵喜、叶志远、李明发、叶氏兄弟占用黑屋湾水库养鱼,其中叶氏兄弟不仅占用水库养鱼,还占用水库周边国家良田。
3.黑屋湾水库大河口还有坝没有挖开,一千多亩面积被围,存在占用水库养鱼问题,以前有政策要求,法院都下发了传票要拆,村里其他村民的都挖了,但现在却还围了这么多面积的没有挖。
二、基本情况
1.信访人反映的随县唐县镇肖畈村村书记肖志勇采砂点位于位于随县唐县镇溠水河肖畈村段,经纬度:31.962916°N,113.1114661°E。
2.信访人反映的彭贵喜、叶志远、李明发占用黑屋湾水库养鱼实为以上几人小型堰塘,其中彭贵喜位于桃园村含草湾,经纬度:31.931675°N,113.117163°E,面积约28亩;叶志员(信访人所反映的叶志远实名)堰塘位于桃园村邱家湾,经纬度:31.932282°N,113.124382°E,面积约40亩;李明发堰塘位于桃园村毛家湾,经纬度:31.925767°N,113.113063°E,面积约50亩。
3.信访人反映的叶氏兄弟占用黑屋湾水库养鱼实为叶礼兵、叶礼军小型堰塘,位于桃园村刘家长冲其弃用的养殖场下田冲上端,其中叶礼兵2个堰塘面积约15亩(1个约10亩、1个约5亩),经纬度31.935349°N,113.115623°E;叶礼军1个堰塘面积约3亩,经纬度:31.932929°N,113.114486°E。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反映的“随县唐县镇肖畈村村书记肖志勇在黑屋湾水库采砂,采砂船两艘,在每周六、日晚上挖,挖完船一般停在八里桥处”问题
2023年12月4日,随县成立联合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采砂点进行调查核实。该河段于2016年实施湖北省大中型水库黑屋湾水库清淤项目,实施主体为黑屋湾水库运维中心(原黑屋湾水库管理处)。2019年9月5日已办理清淤项目工程停止手续,一并停止所有采砂相关活动,全部清淤采砂船只离水上岸,且现场船只、洗制砂等相关设备锈迹斑斑,未发现随县唐县镇肖畈村村书记肖志勇有违法采砂行为。
(二)关于反映的“随县桃园村彭贵喜占用黑屋湾水库养鱼”问题
2023年12月3日,随县成立联合专班到信访人反映桃园村进行现场调查。彭贵喜养鱼池在进行库汊清理时,当时黑屋湾水库水位较低,与彭贵喜养鱼池坝堤脚水位相差很大。经走访当地居民,了解该养鱼池历史上为小型堰塘,位于黑屋湾水库库区洪水线内,反映问题属实。经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现场国土系统核查,该区域土地类型为坑塘水面,不存在占用农田行为。
(三)关于反映的“随县桃园村叶志远、李明发、叶氏兄弟占用黑屋湾水库养鱼,其中叶氏兄弟不仅占用水库养鱼,还占用水库周边国家良田”问题
2023年12月3日,随县成立联合专班到信访人反映桃园村进行现场调查。
1.叶志远(实为叶志员)小型堰塘位于黑屋湾水库正常蓄水位116米处,后进行加固时抬高坝堤1米,每年对该堰塘溢洪道清理疏通,保持平行水位和定量蓄水,主要用于周边农业灌溉。李明发小型堰塘位于黑屋湾水库洪水线(117.68米)以外,在原有老堰塘基础上加固改建而成,养鱼实行人放天养。叶志员、李明发小型堰塘不存在占用黑屋湾水库养鱼。
2.叶礼兵、叶礼军3个堰塘,均在黑屋湾水库设计洪水位(117.68米)范围以外,均是在原有的堰塘基础上重新改建、部分加高堤坝而成,主要用于养鱼和日常用水。通过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国土系统核查,确认此堰塘土地类型为坑塘水面、周边为林地,不存在占用黑屋湾水库养鱼和占用水库周边国家良田的情况。
(四)关于反映的“黑屋湾水库大河口还有坝没有挖开,一千多亩面积被围,存在占用水库养鱼问题,以前有政策要求,法院都下发了传票要拆,村里其他村民的都挖了,但现在却还围了这么多面积的没有挖”问题
2023年12月3日,随县成立联合专班到信访人反映黑屋湾水库大河口进行现场调查,黑屋湾水库库区内无一千多亩的非法矮围,大河口区域无拦汊筑坝现象。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24年2月29日,由黑屋湾水库、唐县镇人民政府联合现场配合,对彭贵喜养鱼池进行拆除,现已拆除完毕。
2.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对库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强化源头管控。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6日)向随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