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D3HB202405210031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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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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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D3HB202405210031)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随州市随县唐县镇7大队村民孙军在黑屋湾水库附近违法建房(房屋位于乌龟井山),与水库直线距离20米,生活污水直排黑屋湾水库,破坏水库水质。

二、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唐县镇7大队村民孙军”实为孙爱军,随县唐县镇黄家庙村九组(原七大队一组)村民。2011年4月25日,经随县唐县镇黄家庙村召开九组群众会议决议,孙爱军获得黄家庙村九组(原七大队一组)山场经营权,并签订《荒山承包合同书》,山场面积966亩,合同期限:2011年4月25日至2081年4月25日。随后孙爱军对该山场进行植树造林,同年该区域被区划为省级生态公益林保护范围。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由孙爱军领取,孙爱军夫妻常年在山上管护山林及经营林果种植业。2016年,黄家庙村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规范管理孙爱军承包山场经营,重新签订了《集体山场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修改为2016年1月1日至2046年12月31日。

信访人反映的违法建房位于随州市随县唐县镇黄家庙村九组(原七大队一组),经纬度:113.118534°E、31.900444°N,属于省级生态公益林范围。

四、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唐县镇7大队村民孙军在黑屋湾水库附近违法建房(房屋位于乌龟井山),与水库直线距离20米”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11年9月,孙爱军为便于管理承包的966亩山场,私自在随县唐县镇黄家庙村九组(地名乌龟井)建设房屋4间用于山场看护,所建看护用房占用林地共150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100平方米、场地50平方米),建房时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属违规建房。看护用房紧邻黑屋湾水库,距离水面10米左右。2023年5月,因房屋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孙爱军对原看护用房屋顶进行了加固。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生活污水直排黑屋湾水库,破坏水库水质”问题。

孙爱军看护用房建有卫生水冲式户厕1座,配套建有三格式化粪池,日常仅有孙爱军夫妻两人居住,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到三格式化粪池,沉淀后再用于自种菜园浇灌,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污水直排黑屋湾水库情况。2024年5月22日,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看护用房旁黑屋湾水库水质进行采样检测(随县环测(WT)字2024第022号),检测数据显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孙爱军已按期缴纳违规占用林地处罚0.15万元,并补办占用林地手续与相关土地使用手续。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3日)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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