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环随建审〔2022〕20号
关于对湖北菇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秸秆菌棒有机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湖北菇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湖北明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北菇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秸秆菌棒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位于随县开发区,项目代码:2020-421321-42-03-04861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在发酵车间及生产车间各设置一个发酵堆场)、办公生活设施(办公楼)、储运工程(成品库)、环保工程(废水处理、固废处理、噪音处理、工业固废处理)、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暖系统)组成。
经发改部门预审,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环评及专家论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有效防止“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防止水土流失。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废气方面。该项目运行过程中废气主要有混配造粒废气、翻抛废气、烘干废气和发酵废气。混配造粒废气及翻抛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建企业排放标准限值;烘干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3)直接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 新建的排放标准;发酵废气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经生物除臭法除臭后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粉尘经拦截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建企业排放标准限值。
(二)废水方面。该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随县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方面。该项目运行过程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应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基础,采取建筑隔声,加强设备管理,定期维护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方面。该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有生活垃圾和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包装、废纸等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应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中布袋除尘器收尘应尘回用至生产线,制成有机肥外售;废包装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一般固体废物均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
(五)总量控制。项目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为 0.557t/a、0.024t/a、0.0374t/a,应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购买获得。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口、采样平台及标志牌。按照报告要求做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工作,保留原始监测记录备查,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答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
五、随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营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六、项目竣工投入营运前,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营运,并依法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违反规定要求的,应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你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报告以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载入排污许可证。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必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 环评报告 审批 意见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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