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竣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竣豪双金属制动毂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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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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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环建审〔202217

关于对湖北竣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竣豪双金属制动毂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湖北竣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湖北景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北竣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竣豪双金属制动毂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位于随县厉山镇经济开发区,项目代码2203-421321-04-01-852524。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占总投资的0.37%)。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铸造车间、加工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及宿舍楼)、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系统)、储运工程(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环保工程(废水处理、固废处理、噪音处理、工业固废处理)组成

经发改部门预审,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环评及专家论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有效防止“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防止水土流失。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废气方面。项目运行过程中废气有主要有切割粉尘、熔融及浇注废气、抛丸废气、机加工产生的挥发性有要物及食堂油烟。处理措施: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熔融及浇注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行处理再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废气经密闭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熔融及浇注废气、抛丸废气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限值要求;机加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应在车间安装排风扇,加强通风,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 A 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外排,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值。

(二)废水方面。该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运营过程中的水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随县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随县污水处理厂。水洗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随县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随县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㵐水,污水排放执行随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动植物油、石油类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

(三)噪声方面。该项目运行过程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应采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北侧及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执行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方面。该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废料、收集的粉尘、电炉炉渣等一般固废和废液压油、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交由物资回收部门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应按要求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不外排。

(五)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设置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总量控制。项目CODNH3-N 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115t/a0.012t/a,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为7.347t/a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0.028t/a应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购买获得。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口、采样平台及标志牌。按照报告要求做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工作,保留原始监测记录备查,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答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

五、随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营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项目竣工投入营运前,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营运,并依法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违反规定要求的,应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你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报告以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载入排污许可证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必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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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建设项目环评报告  审批意见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局办公室     20227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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