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季度随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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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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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四季度

随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简述

2023年第四季度,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清单上的1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口开展了水质采样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水质达标率为100%。其中3个达到Ⅱ类标准,占15.8%16个达到Ⅲ类标准,占84.2%。详见下表。

2023年第四季度随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类别评价表

序号

水源地名称

湖库(/)

水质类别

是否达标

超标项目、倍数

1

万和镇上姜家河

/

2

万和镇合河水库

/

3

太白顶风景管理区宗庄水库

/

4

尚市镇沙河口水库

/

5

新街镇黑屋湾水库

/

6

万福店农场黑龙口水库

/

7

吴山镇唐王水库

/

8

唐县镇鲁城河水库

/

9

环潭镇环潭水库

/

10

洪山镇琵琶咀水库

/

11

均川镇罗河水库

/

12

柳林镇白果河水库

/

13

三里岗镇丁家垭水库

/

14

三里岗镇岩子河水库

/

15

殷店镇天河口水库

/

16

草店镇游河水库

/

17

小林镇双河水库

/

18

淮河镇永民河水库

/

19

高城镇漂水河水源地

/

分析报告

2023年第四季度,监测的19个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2022年第四季度相比,水源地达标率上升5.3%;与2023年第三季度相比,水源地达标率持平。现将本次监测的结果分析报告如下。

一、监测结果分析

(一)监测点位

河流型水源地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范围内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范围内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

(二)监测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基本项目22项,化学需氧量、粪大肠菌群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7项。

(三)评价办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描述水质类别时,使用“符合”或“劣于”等词语。水质类别与水质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1

1 水质定性评价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表征颜色

水质功能类别

~Ⅱ类水质

蓝色

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类水质

良好

绿色

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游泳区;

类水质

轻度污染

黄色

一般工业用水和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

类水质

中度污染

橙色

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用水;

劣Ⅴ类水质

重度污染

红色

除调节局部气候外,使用功能较差。

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化学需氧量、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0项指标。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除外)。

(四)评价结果

2023年第四季度,监测结果显示,水质达标率为100%。其中3个达到Ⅱ类标准,占15.8%16个达到Ⅲ类标准,占84.2%。水质类别和超标情况统计见附表。

1  水质类别统计图

(五)水质超标情况

(六)与2022年第三季度对比(同比)情况

1、整体对比

2023年第四季度,水质达标率为100%。其中3个达到Ⅱ类标准,占15.8%16个达到Ⅲ类标准,占84.2%

2022年第四季度,水质达标率为94.7%。其中4个达到Ⅱ类标准,占21.1%14个达到Ⅲ类标准,占73.7%1个达到Ⅳ类标准,占5.3%

本次监测结果与2022年第三季度相比,水源地达标率上升5.3%,水质良好。

2 2023年第四季度与2022年第四季度水质类别对比图

2、超标项对比

2022年第四季度水质超标项目为总磷,超标点位数为1处,占所有监测点位的5.3%

2023年第四季度水质无超标项。

3 2023年第四季度与2022年第四季度水质超标对比

(七)与2023年第三季度对比(环比)情况

1、整体对比

2023年第四季度,水质达标率为100%。其中3个达到Ⅱ类标准,占15.8%16个达到Ⅲ类标准,占84.2%

2023年第三季度,水质达标率为100%。其中5个达到Ⅱ类标准,占26.3%14个达到Ⅲ类标准,占73.7%

2023年第四季度与2023年第三季度相比水源地达标率持平,均为100%,Ⅱ类水体数量减少2处,水质稍有下降。

4 2023年第四季度与2023年第三季度水质类别对比图

  1. 超标项对比

2023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均无超标项目。

二、水源地超标情况简要说明

三、建议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一)属地管理。根据权责划分及管理权属,明确各乡镇政府为饮用水源地管理主体,对于河流型的饮用水源地,应强化河长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水源保护工作。将水源保护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考核督查、问题排查、执法检查、部门联动和饮用水安全重大事项会商协调等制度,形成协调有序、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统筹推进的联动机制。

(二)加强水源地保护。设立水源保护区标志。地方各级环保、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以下简称《集中式指南》)及《分散式指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饮用水水源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各乡镇应将水源地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建议各乡镇政府建立一个长效保护机制,由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合作管理,全民共同参与的保护机制。禁止在饮用水源地水库进行商业化养殖,坚决取缔网箱养鱼、投肥养鱼等经营性活动;严格控制饮用水二级保护区滥砍滥伐,逐步恢复水源地周边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让自然的力量来净化保护我们的饮用水;严禁在二级保护区以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确保饮用水安全;及时清理河道、库区内水草以及河道两侧堆积的生活垃圾等。

对于变更的饮用水源地,在历史资料分析的基础上,还应加强现状水质监测,及时了解水源地水质状况,确保水源地正式投入使用前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标准。

(三)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运行。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污水产生量逐年提高,生活污染源日趋复杂,生活污水已成为地表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要保证生活污水全收集进污水管网,使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提升周边地表水的环境容量,改善水体自净能力,降低饮用水源地污染风险。

(四)提高环保意识。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继续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提高周边群众自觉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主人翁意识,普及滥用农药化肥以及乱堆生活垃圾对水体危害的相关知识,增强人们的自身责任感,使每一位公民都清醒认识到自己既是水源地保护的受益者,又是水源地污染的受害者。

(五)重视水质监测工作。每季度的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是了解水库水质变化的重要手段。为方便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建议各水库建设一个水质监测平台,设置标识牌,方便水样采集,让样品更具有代表性和可比性,有效防止周边环境变化尤其是降水对取水点水质造成干扰。


附件1

附件2

2022年第四季度随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类别评价表

序号

水源地名称

湖库(/)

水质类别

是否达标

超标项目、倍数

1

万和镇上姜家河

/

2

万和镇合河水库

/

3

太白顶风景管理区宗庄水库

/

4

尚市镇沙河口水库

/

5

新街镇黑屋湾水库

/

6

万福店农场黑龙口水库

/

7

吴山镇唐王水库

/

8

鲁城河水库(吴山水厂取水口)

总磷0.2

9

唐县镇鲁城河水库

/

10

环潭镇环潭水库

/

11

洪山镇琵琶咀水库

/

12

均川镇罗河水库

/

13

柳林镇白果河水库

/

14

三里岗镇丁家垭水库

/

15

三里岗镇岩子河水库

/

16

殷店镇天河口水库

/

17

草店镇游河水库

/

18

小林镇双河水库

/

19

淮河镇永民河水库

/



附件3

2023年第三季度随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类别评价表

序号

水源地名称

湖库(/)

水质类别

是否达标

超标项目、倍数

1

万和镇上姜家河

/

2

万和镇合河水库

/

3

太白顶风景管理区宗庄水库

/

4

尚市镇沙河口水库

/

5

新街镇黑屋湾水库

/

6

万福店农场黑龙口水库

/

7

吴山镇唐王水库

/

8

唐县镇鲁城河水库

/

9

环潭镇环潭水库

/

10

洪山镇琵琶咀水库

/

11

均川镇罗河水库

/

12

柳林镇白果河水库

/

13

三里岗镇丁家垭水库

/

14

三里岗镇岩子河水库

/

15

殷店镇天河口水库

/

16

草店镇游河水库

/

17

小林镇双河水库

/

18

淮河镇永民河水库

/

19

高城镇漂水河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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