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
一、申请人提出的客运经营相关申请(包括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024年客运班线许可变更申请公示(第5批)〕。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2024年11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随县道路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运输保障室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电话:0722-3561898;
特此告知。
随县道路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2024年客运班线许可变更申请公示(第5批)
一、客运班线经营变更运营车辆申请
序号 | 申请单位 | 线路名称 | 线路牌号 | 车牌号 | 拟变更车辆情况 | 班线运营情况 | 备注 |
1 | 随县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新集-洪山 | 鄂SE7708 | 中型普通级19座 | 营运 | 拟新增线路 | |
2 | 随县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新集-洪山 | 鄂SE7327 | 中型普通级19座 | 营运 | 拟新增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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