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2024年第5号客运班线许可事项变更申请受理通知书暨征求意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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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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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

一、申请人提出的客运经营相关申请(包括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024年客运班线许可变更申请公示(第5批)〕。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2024年11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随县道路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运输保障室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电话:0722-3561898;

特此告知。

随县道路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2024年客运班线许可变更申请公示(第5批)

一、客运班线经营变更运营车辆申请

序号

申请单位

线路名称

线路牌号

车牌号

拟变更车辆情况

班线运营情况

备注

1

随县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新集-洪山

鄂SE7708

中型普通级19座

营运

拟新增线路

2

随县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新集-洪山

鄂SE7327

中型普通级19座

营运

拟新增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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