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教函[2019]3号
随县教育局 随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
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县一中、二中:
根据《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鄂财教规[2017]7号)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18]15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对照2018年秋季受助学生名单逐个清查在
校情况,核实学生银行卡。流失、休学或转学等不在校学生应该核销;新增的免学杂费学生不受指标限制全部纳入受助对象并享受最高档标准,若原已享受下级档位资助的应调整至最高档标准资助;若新增的免学费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后仍有多余指标的可从其他贫困学生中评审递补,递补学生原则上享受被递补本档标准。对于银行卡遗失、损坏或其他原因不再使用的学生,要及时督促他们补办。核定后受助学生名单报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递补学生必须严格执行《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申请、学校评审、校内不低于5天公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
三、各校要按有关规定落实“从事业费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4%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高中校长是资助项目评审、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受助学生评定的公正性及资金发放负责,要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高中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
五、各校务必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核实准确的《随县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国家财政部分和地方配套部分)和《随县2019年春季学期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电子表、校长签字的纸质表以及《随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承诺函》,上报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QQ:243418840)。
随县教育局 随县财政局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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