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贷16000元,随州正在办理助学贷!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3-08-28
  • 【字体:    

温馨提示

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正在办理!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最高可贷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可贷16000元。首贷现场签订合同,续贷网上远程办理。首次办理时请携带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学生证)。

办理时间:

7月17日—9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22-3339193;

广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22-6233510;

曾都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22-3590469

一  借款人申贷条件

(一)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四)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担任其共同借款人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5.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其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原则上,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其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其父母或监护人。

二  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三  申贷流程

01

在校生续贷流程

续贷学生(以前年度获得过贷款、今年继续申请)优先采取远程办理,无法通过远程办理的可到现场办理。

1.续贷远程办理

(1)远程办理需满足:

以前年度办理贷款电子合同;借款学生本人办理;借款学生关键信息不得变更;自备安装支付宝/招商银行APP的手机。

(2)网上申请: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点击“申请贷款”,提交本人续贷声明。

(3)身份认证:

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学生需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确认系统生成合同信息后,用支付宝/招商银行手机APP扫描系统弹出的身份证二维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

(4)完成申请:

身份认证成功后,回到在线系统,点击“我已完成身份认证,点击查询”,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等待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接收回执验证短信。

2.续贷现场办理

(1)网上申请: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材料准备: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3)现场办理: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人指导到场的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须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

02

新贷流程

新贷指以前年度未获得过贷款。

1.网上申请: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未通过预申请学生同时在系统内导出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填写并签字(不需要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和加盖公章)。

2.材料准备: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未通过预申请学生还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1份);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可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代替);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现场办理: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