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督室〔2020〕1号)及《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随教督室〔202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随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随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4年9月11日
随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督室〔2020〕1号)及《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随教督室[2024]3号)等文件精神,我县需全面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接受并通过省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认定。为全面认真做好我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以优化资源布局、完善管理体制、提升队伍水平、提高办园质量为重点,积极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全面建成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公平接受普惠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和幼儿园保教质量为目标,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幼儿教师素质,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不断提升保育教育质量,2024年11月接受市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初核,初核达到申报要求的,由市教育督导部门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评估申请。
三、随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专门协调机制(见附件1)
四、工作任务
(一)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
2.重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二)提高政府保障水平
1.加强对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保障全县学前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推动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加强幼儿园党组织建设,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推进幼儿园党建与保教工作的深度融合,创建幼儿园党建特色品牌,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科学合理规划全县学前教育的发展。制定全县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新建、扩建、改建等措施扩大公办幼儿园教育资源。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农村地区每个镇(场)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基本形成县镇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分城区、镇(场)做好幼儿园规划布局,严格落实省定及当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重点优化县城新区、新建住宅小区等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布局,且运转良好。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及当地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省定及当地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6.收费合理。贯彻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根据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依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
7.教师工作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民办园依据收费标准,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
8.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把保护幼儿园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创建幼儿园、家庭、社会共同关心保护幼儿健康成长的环境,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行,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9.健全完善幼儿园办园监管和督导制度。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实施“五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把幼儿园办园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重点内容,认真做好幼儿园工作的经常性督导。切实抓好无证园清理整治工作,保证区域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三)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办园条件合格。县内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区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不断提高幼儿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四)提高社会认可度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前教育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部署摸底阶段(完成时限:2024年8月—2024年9月)
成立协调机制,制订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迅速启动各项工作。大力宣传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氛围。组织召开工作培训会,明确责任主体、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二)县级自评阶段(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前)
各相关部门严格对照《任务清单》,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整理报送佐证材料,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三)市级初核阶段(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迎接市级初核。针对市核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整改到位。
(四)省级评估阶段
对标对表,查缺补漏,改进工作,完善迎评资料,接受省级实地核查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协调机制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责任单位稳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清单,定人定责定时间,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二)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重要意义,推介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形成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定期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强化结果运用,压实工作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影响督导评估工作的,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
1.随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专门协调机制
2.随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任务清单(略)
附件1
随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专门协调机制
为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开展,成立随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具体安排如下:
一、协调机制成员名单
组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成 员: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场)分管负责人。
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完成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各项具体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督促各镇(场)、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及时通报情况,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县委编办:负责全县学前教育教师编制监督管理,积极盘活机构编制资源,做好幼儿教师编制保障工作,逐步达到编制标准。
县发改局:负责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幼儿园建设项目资金。科学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做好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工作。
县教育局:具体协调落实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各镇(场)、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幼儿园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
县公安局:加强幼儿园治安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协助部门、幼儿园开展交通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学前教育经费的资金保障;探索建立幼儿园相适应的财政拨款制度;参与健全成本分担机制的建设;落实好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政策。
县人社局:指导县教育局组织招录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建立教职工岗位薪酬体系,指导、监督县教育局依法保障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合法权益。负责幼儿教师招聘,增加公益岗位,在教师职称,岗位设置等方面向学前教育特别是农村薄弱幼儿园倾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城区﹑镇(场)幼儿园规划布局,落实省定及当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优先保证教育项目的建设用地,保证教育用地项目的正常审批,减免教育项目用地费用。
县住建局: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幼儿园基建工程的有关费用;依据国家标准,落实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
县卫健局: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指导,宣传普及疾病预防知识,指导幼儿园落实疾病预防措施。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管,加强对幼儿园收费工作监管,负责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安全防范、检查、整治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教育工作。
县审计局:对教育经费的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民政局: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先证后照”制度。
县交通局:优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车的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负责幼儿园生态环境监测和宣传教育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和监督幼儿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各镇(场):负责做好辖区内无证园整治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入园工作,保证公办园幼儿占比达到50%。做好辖区内幼儿园的布局调整和规划,指导幼儿园对标对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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