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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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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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促进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规范公务接待。严格实行事前、事后双重审批,费用报销时须据实提供事前审批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包括单位、姓名及职务)、餐费发票及附件清单,实行“一事一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一个事项只安排一次工作餐。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接待要简约、俭朴,不张贴悬挂标语(包括电子屏幕显示),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等;用餐标准每人每餐不突破50元,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不得同城(镇)相互吃请;学校之间交流不得在校外就餐,一律在学校食堂吃工作餐;村级小学不允许存在公务接待费用;县教育局工作人员下乡一律在学校食堂吃工作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议材料统一简装。

二、控制出差次数。严格执行最新的《随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格实行事前审批,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出差,做到“一事一结”。严格控制出差次数,原则上人均每月不超过4次。报销差旅费须提供事前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含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包干),做到票证相符,并附相关出差证明,如会议通知、目的地办事证明等。

三、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严格执行人社局批复的工资及改革性补贴标准,不得发放值班加班补助、教学效果奖等任何超规定范围的津补贴和奖金,不得提高绩效工资总量变相发放福利。工会会员福利待遇严格按上级工会相关规定执行。

四、从严控制学校债务。严禁学校擅自举债,确因特殊情况需举债的,必须报县教育局批准。严禁学校融资、吸收存款、借出款项,或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贷款等。不得向教职工借款、集资或变相增加学校债务。有债务的学校要锁定债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增收节支、盘活资产等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确保债务只减不增。

五、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严格按规定程序处置国有资产,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处置程序为:单位申请、县教育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批(核)、公开处置、收入上缴、变更登记。处置学校国有资产必须纳入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范围。报废(拆除)房屋的,应当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或房屋建筑物需要拆除的相关文件和协议,或新建项目立项文件,以及涉及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

六、严格控制食堂盈利。严格执行《随县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坚持“非营利性”原则。杜绝套取后勤食堂盈利资金,或从物资供应商账户返还资金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后勤食堂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用于资金结算,不得公款私存。

七、严格履行报销手续。学校经费支出严格实行“权限审批”和“一支笔审签”制度。单笔或一次性集中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校长审批,开支在2000-5000元的必须事先报“一把手”校长审批,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报校委会集体审批。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由分管财务的校长审签,原则上“一把手”校长不得审签票据,规模较小的学校且未配备副校长的学校,可由“一把手”校长审签票据。

八、确保资金安全。学校根据年初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认真编制用款计划,严格按照用款计划使用资金。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支出用途。定期对会计账簿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会计要每月对出纳保管的资金(包括财政专户资金)进行清算或盘点,保证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九、健全内控机制。学校应当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会计人员纳入学校集体决策范围,不再向县教育局备案;明确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会计、出纳岗位必须分设,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各镇(场)教育财务核算点应配备会计和出纳各一名,每所中小学及独立幼儿园配备事业经费报账员一名,后勤伙食账配备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事业经费报账员可兼任后勤伙食账会计。加强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必须由出纳人员以外的专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十、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学校财务管理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县教育局负责对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财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做到每年对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财务“一巡查、一整改、一总结”,发现问题,一查到底。各中心学校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要对所属中小学及幼儿园进行财务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学校财务检查,立行立改,一抓到底。学校应成立由教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在校长的领导下对学校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参与管理,民主理财小组每学期对学校的财务进行一次清理和公示。

本细则未尽事项以《随县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为准,由县教育局发展计划科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施行,此前县教育局发文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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