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合理使用、管理好公务车辆,本着节约高效原则,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机关股室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严格车辆派遣程序。办公室负责管理公务用车。各股室需派遣使用公务用车,原则上应提前一天填写公务车辆派遣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交局办公室从公车平台申请;重大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理等特殊任务用车,一律先行口头报告,再按程序补办审批手续。严禁未批先派,公车私用。
2.从紧从严使用车辆。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尽量减少公务用车使用数量。到随州市以外地域学习、参会,一般不安排公务车辆。领取车补人员在县城内和厉山镇区内参加公务活动一般不得安排公务用车。各股室县内下乡尽量做到整合用车。
3.建立用车登记制度。健全出车台账,办公室根据各股室用车派遣申请单做好详细用车登记,内容主要包括用车人、事由、时间、目的地、行驶路线、行驶里程等事项。
4.规范车辆使用手续。车辆使用过程中,要按照出行路线行使,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地点或用途,要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不得违规驾驶;车辆起点、终点原则上均为随县教育局,不得变相用作往返上下班交通工具;乘坐公务用车前应查看车辆起始里程表公里数,用车结束后核实里程数,在公车平台司机派车单上签字并注明用车事由(谁用车谁签字),拿回派车单及时交回办公室存档备查,做到用车“一事一单、日清月结”。
5.科学合理调配车辆。平台车辆有限,一般情况下一天最多可申请3台公务车,办公室本着先急后缓原则合理调配;确属分组大型检查等工作需要,在向公车平台报备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租用社会车辆。
6.落实用车公示制度。办公室定期汇总、通报各股室用车情况。
二、县直学校、直属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无公务车的,在用车前应向县公车平台报备,经同意后再租用社会车辆。并参照机关股室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加强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
(二)本单位保留公务车的,应遵循下列使用规定:
1.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2.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目的地、行驶路线、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做到一次一登记,一月一公示。
3.车辆维修保养必须到政府协议采购商定点维修(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除外),车辆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本单位公车管理员报告,经同意后进行车辆维修保养。维修发票、清单由驾驶人员签字认可,并经本单位公车管理员核实。
4.公务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出车在外临时停车应安全停放车辆,出车返回后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如特殊情况需在外停放,须经车管负责人同意,并确保泊车安全。
5.各单位办公室适时查询、监控行车状态(行驶区域、车速、油耗、停车地点等),并及时纠察、记录违规情况,确保车辆运行规范、安全。
6.所有车辆全部使用政府采购IC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定卡、定车加油。
7.监督问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3)在车辆维修、保养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保养费用的。
(4)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5)违规处置、购买公务用车的。
(6)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镇(场)中心学校可参照本规定管理使用公务用车。
附件:1.随县教育局公务用车派车申请单
2.公务用车登记
随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附件1
随县教育局公务用车派车申请单
用车股室 | 出车日期 | ||
目的地 | 往返里程 | 公里 | |
随车人员 | (共 人) | ||
出车 事由 | 股室负责人(签字): | ||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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