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3-04-20
  • 【字体:    

县一中、县二中、随县丹外高级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17〕1号)现就我县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流程

1.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深入细致的宣传普通高中国家免学费政策,督促学生了解家庭状况,看是否符合免学费政策,以便提出申请。

2.2023年春季学期免学费工作根据2022年秋季免学费学生名单和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初步确定2023年春季免学费受助对象。国家免学杂费受助对象必须为在籍在校就读学生,借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双方学校做好对接,在保证“不重不漏”的原则下做好资助。转学、休学、辍学等学生核减。原有且在校的免学费学生不再认定。

3.各高中学校不得向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收取学杂费,对原免学费学生和新申请学生开通报名绿色通道,待认定后再决定退补。学校要对所有免学杂费学生享受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学生在《随县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受助学生签领确认表》(附件2)上签字。

二、新增条件

1.对于新增本地免学费学生,各校根据县资助中心下发的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进行比对;对新增外地转入学生,学校依据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学生户籍地的函询资料进行认定,也可通过省市下发比对数据或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比对认定,认定后学校组织新增学生填写《随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附件1)并上报;

2.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审核认定。审核条件如下:(1)注册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且在校;(2)审核相关证件(学生提供证明原件和县级相关部门审核认定材料);(3)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学生。

三、汇总上报

各校6月1日前须将《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工作承诺书》(附件3)、《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明细表》(附件4)及《2023年春季学期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免学费情况汇总表》(附件5)电子及纸质盖章件报送县资助中心。

四、拨付资金

根据各学校实际免除学杂费资金数额报请财政予以补助。各学校要做好财务“免补两条线”账目。即从学校学杂费收入中直接减少收入,财政拔付免杂费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

五、特殊程序

学校应及时将免学杂费情况告知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家长,除按上述时间节点集中办理外,其他时间接到学生免学杂费申请,也应及时受理、及时认定。如有因遗漏、身份变化、跨区域入学、信息存疑等情况的学生,按教财厅〔2016〕4号文件特殊程序执行。

各普通高中应及时将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学生信息录入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在认定过程中要加强信息管理,不得用于免学杂费工作以外事项,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和泄露建档立卡学生相关信息。

六、完善档案

新增的建档立卡、农村和城镇低保、农村特困供养、残疾等四类免学杂费学生,都必须收齐申请认定表和有关证件(或比对数据)资料进行佐证。签领表签字及签字图片整理完善备存备查。

附件(另发):

1.《随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

2.《随县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受助学生签领确认表》

3.《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工作承诺书》

4.《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明细表》

5.《2023年春季学期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免学费情况汇总表》

随县教育局  随县财政局          

2023年4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