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建档立卡等四类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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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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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23﹞58号)、《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扶贫办 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20﹞1号)、《随县教育局 随县财政局 随县民政局 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随县扶贫办 随县残联关于印发<随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随县教发﹝2020﹞10号)通知精神,根据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认定情况,经研究,现就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及建档立卡等四类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非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含特殊教育)每生每学期625元。

二、工作要求

学校是“一补”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具体负责组织申报、评审认定、资金发放、政策宣传及资助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校长是学校“一补”实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校要成立工作专班,通过有效途径公布“一补”有关信息,包括补助政策、办理程序、发放方式和申诉程序等,让所有的学生及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二)严格评定工作程序

1.学校组织申报并受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申请表、核查表(附件3)。

2.学校组织由校领导、班主任、学生家长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学生提交的“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及学校核查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经过审定的受助学生必须提供其监护人农商银行的银行卡(银行卡复印留存核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籍在校(含送教上门)学生,包括以下7类学生: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洪涝等)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外地户籍学生与本地学生同等对待。严禁资助指标划分到年级、班级,以年级(班级)评审代替学校评审。

3.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中不得存在学生家庭情况、电话、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公示结果必须确认,若公示有异议,需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材料、调查结论,需重新评审的,必须按程序进行再评审、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才能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

4.补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三)严肃资金发放纪律

1.“一补”资金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划拨到各中心学校,各中心学校收到资金后向银行提供发放花名册并督促代发银行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代发到每一位受助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中,代发完毕,通知学生(或监护人)查询并在《随县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上签字确认。

2.学校完成资金发放后,应及时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随县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随县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总表》(附件5)。同时,各学校都要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将学生的申请认定确认材料、学校评审、公示、认定受助对象的工作资料、银行代发凭证、签字册等规范建档备查。

3.各学校要加强“一补”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暗箱操作,搞人情资助;严禁扩大资助范围,降低资助标准;严禁给非建档立卡等四类走读生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严禁通过“食堂卡或餐票”、“校园卡”发放补助资金;严禁以实物抵顶补助资金;严禁通过银行工作人员、学校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个人账户转发补助资金;严禁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贪污专项资金等行为。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有违规行为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档案和信息管理工作

各学校统筹运用中小学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受助学生信息真实、准确。各学校要建立真实、完备的“一补”工作档案,将每学期反映“一补”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影像、纸质及电子资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保存(档案目录见附表)。

请各中心学校在12月1日前将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的纸质档以及承诺函、银行代发回执清单(复印)报送县资助中心。

电子邮箱:247007252@qq.com

电话:0722-3339193

随县教育局    随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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