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新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在异地无法签章或留指纹的,可由其指定委托人代签。
3、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 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012年7月1日我县制度实施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达到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前可进行补缴,中断期间及补缴的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制度实施后,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一律不得补缴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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