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登记
1、单位社保开户:可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一事联办中的企业开办登记模块进行企业社保登记,也可携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和公章在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中心社保窗口进行社保登记和人员增减。
2、缴纳单位社保费:线上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单位经办人用电子社保卡扫码进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系统左上角搜索“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进行当月单位社保费申报,再搜索“单位社会保险应缴认定单及退费单据开具”,开具认定单后在税务部门缴费;线下在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持经办人身份证进行申报。
咨询电话:0722-3339785 3338151
缴费标准
单位缴费比例为16%,每年7月到次年6月为一个社保年度,每个年度的缴费基数根据省级下发的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转移接续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待遇享受条件
1、正常退休:男60周岁退休,女50周岁或55周岁退休(女职工生产操作岗位50周岁、管理技术岗位55周岁;女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确定,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
2、提前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提前退休: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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