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城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意见继续有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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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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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县城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随县政发〔2022〕17号)于2022年9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止,现有效期已满。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经县政府同意,《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县城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随县政发〔2022〕17号)继续有效,有效期延长三年至2026年8月31日止。期间如有新的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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