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管委会民政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民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4〕12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服务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函【2024〕31号)、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加强精神障碍民政服务对象管理服务的工作提示》要求,为切实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救助帮扶工作,现将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脱贫不稳定等“三类对象”、退捕渔民和持证残疾人相关人员台账信息下发,请各地结合年度动态管理,组织对上述对象进行逐一排查,将其中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范围。同时要加强信息比对,根据反馈的持证残疾人信息,对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对象的残疾信息进行完善。排查情况请于11月4日前反馈至随县社会救助中心。
联系人:张杰。
一、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民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4〕12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服务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函【2024〕31号)、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加强精神障碍民政服务对象管理服务的工作提示》的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脱贫不稳定等“三类对象”、退捕渔民和持证残疾人等对象进行排查,及时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范围,做好救助帮扶工作。
二、相关救助政策认定条件解读:
1、低保政策。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593元/人·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595元/人·月);②家庭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资产总值人均低于当地2倍年低保标准;③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普通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④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上年度我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1.5倍,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宅基地住房等:⑤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
2、临时救助政策。①急难型救助: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②支出型救助: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3、特困救助政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 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咨询电话:0722-3339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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