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名称: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补贴依据:省民政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5〕16号)见附件2
补贴对象:随县民办养老机构
补贴申请条件:在县民政局备案,符合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正常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
补贴内容和标准:按收住失能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给予补贴。
补贴方式:根据养老机构入住人员及等级进行补贴。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见附件1
办理时限:每年12月15日前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办理流程:养老机构提出申请→乡镇民政办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放
办理部门:随县民政局
办理地点:随县厉山镇北岗村民主路随县民政局205室(养老服务股)
咨询电话:0722-333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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