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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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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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及受理

年满80周岁老年人在开始享受高龄津贴的前一个季度,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要件,由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受理。高龄老人常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申报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并提供授权书。

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申请人或者代办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填写《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自受理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实际生活状态进行调查核实。如申请人在外市或外省居住,调查人可通过网络视频进行调查核实,需留存视频资料。村(居)民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和调查核实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二)审核及公示

镇(街道)对村(居)民委员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根据复核意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名单及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街道)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认定。

(三)审批

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与同级公安、人社、卫健等部门的合作,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通等方式,定期比对人员失踪死亡、户口迁入迁出等信息,形成津贴对象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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