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的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这是我县从2014年7月1日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后的再次提标,即在原来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我县12.9万符合条件的领取待遇人员将因此获益。
目前,我县提标后的基础养老金从8月开始正常发放,2017年1至7月提标的养老金已经同步补发到位,此次共补发待遇90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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