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县民政执法大队: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随县政办发〔2016〕56号)精神,结合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要求,我局决定于5月上旬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通过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分别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库中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取了随县作家协会等2个社会团体、随县洪山镇爱童双语幼儿园等1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人员
通过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县民政局执法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2名,组成一个检查组。
三、检查时间
5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抽查原则
抽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社会组织应当配合检查工作,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者拒绝检查。
五、检查内容
检查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能进行确定,具体包括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
(一)社会团体
1. 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 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会员大会、理事会重大决议执行情况,有无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无开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等);
3. 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4. 履行各项登记或备案手续情况;
5. 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6. 参加年度检查情况;
7. 党组织建设情况;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 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 基础条件是否完备(包括法人资格、章程、变更登记、年度检查等);
3. 内部治理是否完善(包括组织机构、人力资源、资产财务、证章等运作和管理等情况);
4. 公益活动与诚信建设是否合规(包括公益活动、提供服务、披露信息等);
5. 党组织建设情况;
六、抽查方式
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抽查工作。在抽查工作中,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咨询等相关工作。
七、结果应用
(一)通过书面检查方式抽查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发现社会组织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开展调查。
(二)通过现场检查方式抽查发现问题的,视情形限期整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
(三)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五日内通过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或随县人民政府网、随州市社会组织信息网等将抽查结果进行公示。
(四)抽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评估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可以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等工作的参考因素。
附件: 随县2020年随机抽取被检查社会组织名单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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