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民政局关于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村(社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指导意见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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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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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社会组织:

当前,随县正处于防汛抗旱关键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村(社区)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家园,也是防汛抗旱救灾的重要前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关于调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大中型水库、㵐水河堤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随县汛发〔2023〕1号)为落实上级要求,发挥随县社会组织作用,加强随县村(社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推动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主体凝成“一条心”

各社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村(社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托村(社区)治理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村(社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切实筑牢防汛抗旱救灾的基层防线。

二、发挥作用,推动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力量拧成“一股绳”

(一)发挥组织作用。各随县社会组织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意识,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广大群众共同做好村(社区)防汛救灾抗旱工作。总结新冠肺炎疫情村(社区)防控工作经验,积极加入以基层党组织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为骨干,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下沉人员、其他社区服务人员、社区志愿者、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的社区应急管理组织机制和工作队伍。为村(社区)自然灾害应对预案建言献策,自觉发挥社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动员凝聚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应急协调优势,建立健全包保责任制度,确保防汛抗旱救灾各项举措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二)帮助群众自救。受洪涝旱灾地区随县社会组织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灾情核查报送、救灾物资和生活物资分配、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发放等工作,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协助做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的管理,确保受灾群众思想稳定。动员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面向受灾群众特别是“三留守”人员等各类特殊群体的生活救助、看护照顾、健康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主动了解、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受灾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做好宣传引导。受洪涝旱灾地区随县社会组织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信息衔接,用好自媒体平台、志愿服务组织、微信群和“村村响”等载体,及时准确发布雨情、水情和旱情等气象信息和次生灾害预报信息,引导受灾群众关注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要综合运用信息发布、电话联系、上门通知等多种方式,确保灾害预警信息到户到人。广泛宣传防灾减灾政策和自助自救知识,引导受灾群众科学做好灾害防护工作、主动配合抢险救援措施、积极参与灾后重建项目。

三、强化保障,推动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体系合成“一张网”

(一)细致谋划安排。各社会组织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灾情变化,重点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沿河沿渠低洼区域、城乡易涝区等重点区域的隐患治理,细化责任措施,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工作。健全完善针对村(社区)范围内重要堤防、重点群体的巡查制度,发现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处置、上报。

(二)强化应急处置。受洪涝旱灾地区随县社会组织要根据社区自然灾害完善应对预案,特别是沿河地区要做好应对洪峰准备,已经遇险受灾的,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方面专业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和转移安置工作,优先做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等救援安置,确保不遗漏一户一人;细致摸排、及时上报村(社区)居民、村(社区)范围内各类组织机构和设施设备受灾情况,同时,对旱情严重的农村社区要动员广大农民积极投入抗灾生产,帮助农民落实好各项抗灾生产措施,努力将各类损失降到最低。组织引导居民群众坚决服从关于抢险救援、抗灾生产和转移安置的各项决定,做到令出行随、令行禁止。配备防暑药物,提供清凉饮品,做好群众服务。

(三)推进恢复重建。受洪涝旱灾地区随县社会组织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抓紧抢修因灾受损的群众住房和道路交通、防洪排涝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尽快恢复村(社区)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和开放,依托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供各类就业培训、从业指导和农资供给、农技咨询服务,充分调动受灾群众参与恢复重建积极性。

(四)加强关心关爱。注重发现村(社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展现其不畏艰险、敢于胜利、奋勇争先的精神风貌。加强对防汛抗旱救灾一线村(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关爱,加强对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社区工作者培训,帮助其掌握必要的救援自救知识。遇到的问题困难、总结的经验做法和突出先进事迹,请及时报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随县民政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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