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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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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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刘伟 县长

联系电话:0722-3567789

主要职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韩荣生 县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联系电话:0722-3339169

主要责任: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各水厂负责人(名单和联系电话附后)

主要职责: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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