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随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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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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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3年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鄂市监食检发[2023]33号)要求,和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随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随市监办发[2023]7号)要求,结合我县监管实际,制定《2023年随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坚持四级分工、上下联动的食品抽检工作机制,专项抽检与常规抽检结合,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充分发挥食品抽检监测排查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

二、抽检任务

2023年安排全县食品抽检任务1348批次,其中:省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287批次;县本级抽检任务量不少于4批次/千人(监督抽检计划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指导,落实“两个责任”。县局组织和指导全县食品抽检工作,落实四级分工要求,安排调度各乡镇食品抽检任务,压实抽样检验、信息公布、跟踪抽检和核查处置责任;各所合理安排本地区的抽检任务,及时将食品抽检发现的相关风险隐患,通报涉事食品企业包保干部,推动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排查风险。县市场监管部门应聚焦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抗生素、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非法添加物质等问题,可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潜规则”;对没有法定食品检验方法的,省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组织研制非法添加物质的检验方法。加强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专项抽检和有针对性的风险排查,根据专项整治、“你点我检”、投诉举报、舆情事件等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确定抽检品种项目,组织开展专项抽检。

(三)推进均衡抽检,减少重复抽检。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科学组织实施全年食品抽检计划,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县局将定期通报各地抽检工作进度情况;根据四级分工要求,通过国抽信息系统限定抽样条件,减少预包装食品重复抽检,避免在同一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抽样过多,扩大抽检覆盖范围;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再利用,将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和处置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轨道。

(四)完善抽检机制,强化检管结合。指导和规范各种形式抽检分离;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陪同抽样、现场检查、溯源信息填报等要求,对食用农产品不能溯源的被抽样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明确监督抽检功能定位,充分运用评价性抽检结果;坚持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隐患排查、风险研判、稽查执法、舆情监测、社会共治等工作与抽检监测工作相结合,强化检管联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

(五)严格核查处置,提升处置效能。按照“五个到位”要求,进一步规范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规范公布核查处置信息;县局将加强对核查处置“五个到位”的督促指导,组织通报典型和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不合格食品处置率达到100%。实行“周提示、月通报、季考核”和“县级复查、市级抽查、省级督查”制度,组织开展多批次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回头看”,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机制,指导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检出2批次及以上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督促整改和技术帮扶,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逐步建立食品抽检核查处置技术专家库,为中小微食品企业有效整改提供咨询服务帮助。

(六)加强预警交流,推进社会共治。组织编发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风险提示、风险解析,制作科普动漫、短视频、抖音等,开展第三方常态性风险交流;加强“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组织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合作,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深度融合总局抽检平台数据与省局“智慧监管一张网”,打造“你点鄂检”特色品牌。

(七)加强统计分析,强化结果运用。抽样检验机构应按要求规范填报食品抽检数据,每月组织抽查本地区内不少于10%的抽检数据,重点加强县级承检机构数据质量管控,提高数据首次录入准确率,县局将对抽检数据质量进行复查考核,对数据质量问题突出的承检机构实行约谈、通报及“黑名单”制度,着力提高全县数据质量;各地应汇总并及时反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等在监管中的问题;分析食品抽检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深入开展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为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八)规范信息公开,加强机构管理。县市场监管部门应按“时、度、效”原则和抽检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稳妥公布食品安全抽检结果信息,加强信息公布的审核把关,不得擅自公布地方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县局应加强对辖区内承检机构的管理,对承担本地区食品抽检任务的检测机构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覆盖检查,加强动态考核管理,严格考核结果应用;县局将组织对县内承检机构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检验合格率高、中标价格低的承检机构,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将予以通报。

(九)加强培训教育,强化智慧抽检。开展分层分级、形式多样的培训交流,加强国抽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培训,用好食品抽检信息化工作平台,促进食品抽检工作依法规范化运行,提升食品抽检质量水平;通过组织食品抽检技能大比武、开展现场教学培训、录制授课视频等方式,加强食品抽检条线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食品抽检工作水平;针对高风险品种、地方特色食品等高风险因素,对上年度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数据质量问题多的承检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知识培训,提升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承检机构检验能力水平。

(十)严明抽检纪律,及时报送数据。参与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抽样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上报抽检数据,本计划抽检结果应于2023 年12月15日前全部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十一)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各基层所要按照本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大力支持。

县局将定期通报全年抽检任务完成、均衡抽检和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等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以上工作要求,将作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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