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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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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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的规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环谭顺泰超市经营不合格“糖三角小馒头”及“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0日抽自环谭顺泰超市经营的不合格“糖三角小馒头”,抽样单编号为№:2020 食 0702,经抽样检验,糖精钠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中添加剂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7月20日抽自环谭顺泰超市经营的不合格“鲫鱼”,抽样单编号为№:2020 农 0388,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4日及8月18日分别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2020 食 0702、№:2020 农 0388)后,于2020年8月4日及8月18日检查该店。现查明,环谭顺泰超市经营不合格“糖三角小馒头”共购进16个,售价0.8元/个,共销售16个,销售额12.8元;不合格“鲫鱼”共购进3公斤,售价26.8元/公斤,共销售3公斤(销售过程中部分死掉的鲫鱼已做无害化处理),销售额67.49元。

(三)处置情况。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环谭顺泰超市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购进、销售数量及流向,查明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了整改要求、措施、时限并要求其提供了整改报告,同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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