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 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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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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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四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随县吴山活力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绿豆芽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验。2022年6月29日出具绿豆芽的《检验报告》(编号:2022SP4168),内容显示:经抽样检验,绿豆芽中4- 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13日从随州市曾都区白沙洲蔬菜批发市场某商贩处购进10kg绿豆芽,进价为3元/kg,售价4元/kg,货值总额为40元。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县吴山活力超市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收购、销售数量及流向,查明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随县淮河镇东升大酒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3日,本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勺子、小酒杯进行抽样检查,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分别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SP4162、2022SP4163),内容均显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随县淮河镇东升大酒店该批次抽检不合格勺子及小酒杯均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6月25日抽检结果出来后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2022年7月28日我局再次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勺子、小酒杯进行抽样检查,于2022年8月26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SP5393、2022SP5394),内容均显示:经抽样检验,所检大肠菌群项目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县淮河镇东升大酒店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复检,由于当事人第一次抽检不合格情节较轻,且第二次抽检结果合格,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不予立案。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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