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随县尚市镇博达幼儿园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14日,本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勺子进行抽样检查,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SP6989),内容显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随县尚市镇博达幼儿园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餐盘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10月12日《检验报告》出来后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2022年11月15日我局再次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铁碗进行抽样检查,于2022年11月25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SP8486),内容显示:经抽样检验,所检大肠菌群项目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县尚市镇博达幼儿园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复检,由于当事人第一次抽检不合格情节较轻,且第二次抽检结果合格,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不予立案。
二、随县三里岗镇小学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15日,本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勺子进行抽样检查,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SP6900),内容显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随县三里岗镇小学该批次抽检不合格勺子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10月12日《检验报告》出来后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2022年11月15日我局再次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勺子进行抽样检查,于2022年11月25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SP8488),内容显示:经抽样检验,所检大肠菌群项目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县三里岗镇小学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复检,由于当事人第一次抽检不合格情节较轻,且第二次抽检结果合格,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不予立案。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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