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2年部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随县清源纯净水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2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随县清源纯净水厂当日生产的桶装纯净水进行抽样检验,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于2022年11月18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2022食139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随县清源纯净水厂于2022年10月22日生产了130桶“清源包装饮用水”(净含量:17升/桶,保质期:三个月),经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于2022年11月18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2022食1398),检验报告显示: 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称共生产同批次纯净水130桶,成本价为2元/桶,售价为3元/桶,其中抽样单位购买9桶进行检验,剩余121桶已在2022年11月30日前全部售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桶装水货值金额为390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获利13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县清源纯净水厂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生产、销售数量及流向,查明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随州市双利净水股份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2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随州市双利净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0月19日生产的桶装纯净水进行抽样检验,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于2022年11月18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2022食140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现查明,当事人口述称于2022年10月19日生产了300桶“众浩包装饮用水”(批次:20221019,规格:17L/桶),2022年10月22日抽样检查时抽取样品7桶,剩余的293桶已全部售完。该批次成本为2.8元/桶,售价3.5元/桶,不合格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050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获利21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州市双利净水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生产、销售数量及流向,查明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随县益源纯净水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2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随县益源纯净水厂当日生产的桶装纯净水进行抽样检验,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于2022年11月18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2022 食 140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1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相关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抽检结果通知书和不合格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包装饮用水。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遂于2022年11月25日报经批准立案调查。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已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桶装纯净水之违法行为。因当事人关门停业并无法找到经营者,案件无法执行下去,建议中止调查。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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