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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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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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随县柳林镇老龚生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9日,本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黄豆芽进行抽样检查,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2230106427121001C),内容显示:经抽样检验,亚硫酸盐(以 SO₂计)项目不符合 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要求,4- 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随县柳林镇老龚生鲜店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黄豆芽是当事人于6月28日以1.5元/斤的价格从随州市白沙洲个体户周某家处采购,共6斤,以2元/斤销售,8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已全部售出,上述抽检不合格的黄豆芽货值金额为12元,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的黄豆芽获利3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县柳林镇老龚生鲜店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复检,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提供验收入库单及供货商的资质,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二、湖北中兴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31日,江苏省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宜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宜兴市检测中心)依法对宜兴市太华镇欧得隆超市经营的广式川味肠(香辣味)(生产日期:2023年3月5日,保质期:常温下270天,规格:26g/袋,执行标准:GB2726)进行抽样检验。宜兴市检测中心于2023年6月26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2023S30106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5日生产上述抽检食品广式川味肠(香辣味)同批次产品共计735 袋(生产日期:2023年3月5日,规格:26g/袋),后投入市场进行销售,生产成本价格为0.95元/袋,销售单价为1.05元/袋,截止2023年6月29日检查现场共售出720袋,获利72元,另15袋用作公司产品留样自检,未对外销售。按照当事人提供的上述广式川味肠(香辣味)的生产销售台账计算,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广式川味肠(香辣味)的货值金额为771.75元,违法所得为72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北中兴食品有限公司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生产、销售数量及流向,查明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行政处罚。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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