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我局现将2024年部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随县高城镇中心学校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8日,我局委托广检检测技术(武汉)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食堂使用的手工酸辣粉(生产日期:2024年1月18日)进行食品安全抽检。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当事人受委托人口述称上述抽检同批次手工酸辣粉于2024年4月1日从随州供货商张某新处购进的,购进了4袋,100元/袋,共计400元,实际按照9折支付了360元。因学校是事业单位,食堂按照公益性、零利润的原则运行,没有获取利润,故无违法所得。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县高城镇中心学校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湖北顺泰商贸有限公司高城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6日,我局委托广检检测技术(武汉)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爽口菜和红油八宝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爽口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红油八宝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受委托人口述称上述红油八宝菜和爽口菜是顺泰总公司于2024年1月1日从武汉双杨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当天配送到高城分公司,红油八宝菜共配送20袋,以2.5 元/袋购进,售价3.9元/袋;爽口菜共配送30袋,以2.5 元/袋购进,售价3.5元/袋。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红油八宝菜和爽口菜均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合计183元,共计盈利58元,即违法所得为58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北顺泰商贸有限公司高城分公司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随县殷店镇中心学校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6日,我局委托广检检测技术(武汉)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食堂供学生使用的五香粉进行食品安全抽检。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 5月6日从随县殷店镇广举百货批发部进购4斤五香粉,进价 50元/斤,共计200元。五香粉是一种调味品,为改善制作食品的色、香、味而搭配使用。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3日在当事人食堂进行检查时,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五香粉已全部使用完毕。因学校是事业单位,食堂按照公益性、零利润的原则运行,没有获取利润,故无违法所得。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县殷店镇中心学校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进行了行政处罚。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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