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5年第十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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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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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我局现将2025年部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随县神农购物广场殷店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7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散称八角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散称八角粉2025年4月 26日从随州市邓某的供货商处购进,共购进(含纸箱)5斤,购进价格为20元/斤。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抽检同批次散称八角粉除去损耗已全部销售,除去损耗共计销售 2.32公斤,销售金额共计185.75元,共计获利85.75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县神农购物广场殷店分店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随县唐县镇尉凤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0日,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盘子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当事人该批次经检验为不合格的盘子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三、随县唐县镇兴华宾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0日,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盘子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当事人该批次经检验为不合格的盘子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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