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6年第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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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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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现将2026年部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随县胡记酒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高粱酒”和“苞谷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纽甜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随县万福店活力食品销售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5月28日,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螺丝椒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随县殷店镇天惠购物广场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5月26日,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小台芒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四、随县长岗蔡和炯酒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5月28日,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大麦酒和高粱酒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纽甜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五、随州市随县老宋酒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5月28日,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大麦酒和高粱酒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纽甜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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