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名称 | 价 格 (元/立方米) | 污水处理费 (元/立方米) | 合 计 |
居民用水20m³以内 (含20m³) | 1.5 | 0.85元 | 2.35元 |
居民用水20m³-30m³以内 (含30m³) | 2.25 | 0.85元 | 3.1元 |
居民用水30m³以上 | 3 | 0.85元 | 3.85元 |
非居民用水 | 1.2元 |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 6元/户·月 | / | 6元/户·月 |
收费依据:
一、水费:随县发改价格[2016]4号文件。其中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每户每月用水15立方米以内执行1.2元/立方米标准。
二、污水处理费收费:按随县发改价格[2016]3号文件执行。
三、垃圾处理费收费:依据《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鄂价法规[2005]8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3]20号)和随州市物价局《关于完善随州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随价农资规[2013]4号)、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随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随县发改价格[201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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