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抽检任务
县级监督抽检任务。县级监督抽检任务共207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670批次,食用农产品必检及选检品种项目。县级抽检应以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同时应对本地区省级跟踪抽检计划未覆盖到的2023年检出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抽检。各所结合2024年随县食品抽检计划任务安排表,合理安排抽检任务,总批次不少于4批次/千人。
二、重点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两超”等突出问题为重点,聚焦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标称“儿童食品”和“中老年食品”等“一老一小”食品,聚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农贸批发市场、社区便利超市、母婴用品店等重点区域,配合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校园食堂实施全覆盖抽检;聚焦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网红餐厅、餐饮外卖、集中供餐等重点环节,提高网络环节抽检比重;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运用,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检比例;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抽检,对检出不合格的企业实施跟踪抽检;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列为抽检项目。
(二)统筹四级分工。落实食品抽检任务分工,市场监管总局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全国食品抽检工作;省局统筹谋划和周密部署本省抽检计划,细化省、市、县三级分工,均衡推进年度、季度、月度抽检任务,合理分配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环节、不同企业的抽检比例,减少低风险企业和食品的抽检频次,利用国抽信息系统校验功能,减少重复抽检;市、县级局按照省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辖区内餐饮食品、“三小”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
(三)紧贴监管实际。省局在参照总局印发的品种、项目表基础上,结合实际科学确定省内食品抽检品种及项目,针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舆情事件等动态增补抽检计划;市、县级局可结合季节特点、食用习惯等,可适当增加品种和项目,并经省局审核同意后实施;食用农产品抽检应以销售范围广、消费量较大的批发市场、超市等为主,适当降低小微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食用农产品抽检应包括附件所列品种及必检项目,同时结合监管实际选择不少于两个自选项目;联动开展开学季“你点鄂检”进校园活动,传统节日“你点鄂检”进节日市场、进年货市场活动,日常时段“你点鄂检”进农贸市场、进商超活动,进一步推动“你点鄂检、服务惠民生”活动常态化,提高“你点鄂检”抽检批次量,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食品抽检工作,让老百姓感受到实实在在的食品安全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及时处置风险。加强协同联动,对发现有严重风险的食品安全问题,依程序限时上报,快速处置;综合运用“三书一函”,重点问题重点督办,督促风险处置落地落实,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继续推行核查处置技术帮扶,坚持宽严相济,避免小过重罚;结合跟踪抽检、“回头看”等手段,跟踪问效核查处置效果,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原因,降低问题复发率。
(五)规范信息公开。省局将完善抽检结果信息公布制度机制,加强对市、县级局公布抽检信息的指导,要求严格审核把关,按照“时、度、效”原则,稳妥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六)及时报送数据。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上报抽检数据。本计划抽检结果应于2024年12月15日前全部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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