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4年第十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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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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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我局现将2024年部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随县惠润万嘉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8月30日,我局委托广检检测技术(武汉)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糯米锅巴(原味)”(生产日期:2024-04-06)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当事人经营者口述称上述糯米锅巴(原味)于2024年4月11日从襄阳市新合作食品城购进,以70元/件的价格购进了1件(9斤),售价为9.9元/斤的价格销售,已售出7斤,剩余2斤因快到保质期已自行下架。因当事人没有建立销售台账,故以其口述为准,上述糯米锅巴(原味)的销售额为69.30元,无获利。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县惠润万嘉超市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随县均川镇中心学校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6日,我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食堂使用的夹子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检验标准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随县均川镇中心学校该批次抽检不合格夹子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食堂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9月23日,我局委托广检检测技术(武汉)有限公司再次对当事人食堂使用的铁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检验标准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县均川镇中心学校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随县光明小学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6日,我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食堂使用的餐盘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随县光明小学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餐盘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食堂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9月23日,我局委托广检检测技术(武汉)有限公司再次对当事人食堂使用的铁盘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县光明小学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行政处罚。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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