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诊备案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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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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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名称、地点:

随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服务窗口(随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服务项目

义诊备案

四、办理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义诊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五、服务内容

申请材料

(一)填写《医疗机构义诊活动备案表》,义诊情况说明包括义诊的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参加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等。

(二)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责任承诺书,包括:在预定时间、地点开展所备案的义诊,义诊中不从事商业活动.不误导、欺骗公众,不聘请、雇佣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等。

(三)参加义诊的机构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

(四)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

六、基本流程

1.申请(咨询)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审查

(一)卫生行政部门对按规定提交的全部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义诊要求的,应明确提出.并在义诊活动前10日书面通知义诊组织单位予以纠正;不纠正者.不得组织开展义诊活动。

(二)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参加义诊需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并在义诊时佩带本机构统一印制的胸卡。

(三)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参加义诊的视为非法行医,卫生行政部门可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组织单位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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