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相关规定,随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主动提出申请解除医保协议的1家定点零售药店予以批准,同意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自2026年9月30日之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现将被解除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
药店名称
地址
1
随县厉山镇福康大药房东镇店
随县厉山镇新厉山二区1026A、1026B
随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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