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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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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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随县统计局

(2022年3月28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2018年12月,我县“三调”工作全面启动,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县“三调”工作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互联网+调查”、无人机等新技术,完成了数据的准确传输和保存。调查工作历时3年,20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264260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2021年12月1日,通过省级验收,现就我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14117.26公顷(171.18万亩),含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耕地2060.91公顷,其占随县耕地总面积的1.94%。其中,水田86296.83公顷(129.45万亩),占75.62%;水浇地2094.63公顷(3.14万亩),占1.84%;旱地25725.80公顷(38.59万亩),占22.54%。耕地主要分布在唐县镇、洪山镇、澴潭镇、万和镇、新街镇、殷店镇、厉山镇等地,占全县耕地的55.71%。

随县耕地上作物熟制全部为一年两熟以上,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公顷34812.54(52.22万亩),占全县耕地的30.5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8628.38公顷(72.94万亩),占42.6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9500.48公顷(44.25万亩),占25.8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117.85公顷(1.68万亩),占0.98%;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58.01公顷(0.09万亩),占0.05%。随县耕地分布在2~6度的坡度耕地面积最多,25度以上耕地较少。

(二)园地12888.77公顷(19.33万亩),含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园地128.00公顷,其占随县园地总面积的0.99%。其中,果园9220.89公顷(13.83万亩),占71.54%;茶园2396.23公顷(3.59万亩),占18.59%;其他园地1271.65公顷(1.91万亩),占9.87%。园地主要分布在尚市镇、唐县镇、洪山镇等地,占全县园地的62.62%。

(三)林地345795.68公顷(518.69万亩),含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地18459.16公顷,其占随县林地总面积的5.34%。其中,乔木林地293819.83公顷(440.73万亩),占84.97%;竹林地188.8公顷(0.28万亩),占0.05%;灌木林地1513.99公顷(2.27万亩),占0.44%;其他林地50273.06公顷(75.41万亩),占14.54%。林地主要分布在万和镇、殷店镇、洪山镇、澴潭镇、三里岗镇等地,占全县林地的54.16%。

(四)草地983.01公顷(1.47万亩)。全部为其他草地,占100%。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草地7.00公顷,占随县草地总面积的0.71%。草地主要分布在万和镇、殷店镇等地,占全县草地的60.61%。

(五)湿地221.29公顷(0.33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类。我县境内全部为内陆滩涂,占100%。其中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湿地0.71公顷,占随县湿地总面积的0.32%。我县属于内陆,不包含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盐田、沿海滩涂、沼泽地。湿地主要分布在尚市镇、唐县镇、均川镇等地,占全县湿地的52.1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0421.57公顷(45.63万亩),含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06.90公顷,其占随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2.32%。其中,建制镇用地3625.94公顷(5.44万亩),占11.92%;村庄用地23583.79公顷(35.38万亩)占77.52%;采矿用地3028.19公顷(4.54万亩),占9.9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83.65公顷(0.28万亩),占0.61%。我县不包含城市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较大的是万和镇、吴山镇、唐县镇、洪山镇、厉山镇、澴潭镇,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51.28%。

(七)交通用地7143.68公顷(10.72万亩),含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交通用地318.37公顷,其占随县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的4.46%。其中,铁路用地513.93公顷(0.77万亩),占7.19%;公路用地2429.01公顷(3.64万亩),占34%;农村道路4187.73公顷(6.28万亩),占58.63%;机场用地6.48公顷(0.01万亩),占0.09%;管道运输用地6.53公顷(0.01万亩),占0.09%。我县不包含轨道交通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交通用地面积较大的是洪山镇、澴潭镇、殷店镇、厉山镇、万和镇、均川镇,占全县交通用地的51.0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393.76公顷(54.59万亩),含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92.23公顷,其占随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2.45%。其中,河流水面5747.38公顷(8.62万亩),占15.79%;水库水面9665.97公顷(14.50万亩),占26.56%;坑塘水面18364.80公顷(27.55万亩),占50.46%;沟渠2314.96公顷(3.47万亩),占6.36%;水工建筑用地300.65公顷(0.45万亩),占0.83%。我县不包含湖泊水面、冰川及常年积雪。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殷店镇、厉山镇、唐县镇、洪山镇、万和镇、吴山镇、澴潭镇,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57.08%。

“三调”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我县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为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举措提供基本依据,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我县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提升国土空间价值和效率,长远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要加强“三调”成果的宣传和共享应用,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中的基础数据作用,助力全县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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