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至2022年冬春临时生活救助发放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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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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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财函〔2021〕92号

关于下达2021年

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镇(场)、管委会: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1〕144号)精神,决定下拨你地自然灾害救助资金1000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冬季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等基本生活困难。

二、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财建发〔2021〕84号)的规定,对救灾款的发放要严格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

三、要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受灾严重的空巢老人、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对象、重病重残家庭及偏远地区的特困家庭。不得平均分配和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四、救助标准:要严格按照《省应急管理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自然灾害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鄂应急发〔2021〕9号)要求: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

五、各地在收到救助资金15天内实行社会化发放落实到户、到人。救助对象在收到救灾款后,要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盖章,发放完毕后各镇统一汇总并报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减灾救灾股备存。

附: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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