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景区、开发区)政府及财政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6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5〕71 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提前批中央常态化帮扶资金 3226 万元。根据文件资金用途和《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 号)资金管理要求,经村级申报,镇级审核,县级审定,报县政府审批同意,现将中央提前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计划予以下达。
请按照《湖北省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发改投资〔2024〕215 号)《随县村集体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随县政办函〔2023〕6 号)等文件要求,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效益及利益联结机制等进行审核,及时公示公告项目计划、实施、完工情况。要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编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控,推动项目按计划如期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镇村组织验收并及时进行县级报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1.随县2026年度提前批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计划表
2.随县2026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计划表
3.随县2026年无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村重点帮群体公益性岗位资金分配表
4.随县2026年香稻抗旱稻种子奖补计划表
随县财政局 随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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