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随县第二批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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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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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4号)、《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19〕30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县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照“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执行。“中小微企业”认定依据参照《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关于开展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统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32号)的划型办法和我市社会保险局的划型结果确定。

经后台大数据比对,核实企业享受政策条件,按照“免申即享”惠企经办模式,随县第二批有43家企业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见附件),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咨询电话:3339286

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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