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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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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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切实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地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预算指标  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补助、省派驻村工作队帮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收支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上述指标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省级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要将与衔接资金对应安排的地方财政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范围,准确标注直达标识,实现直达资金管理的完整性。

三、各地要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短板弱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做好年度项目实施规划。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指标分配下达速度,原则上在30日内将上级财政下达的直达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并积极与乡村振兴部门对接,确保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与防返贫监测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四、要严格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在收到2023年第二批中央资金指标文件30日内,将中央和省级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一并报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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